【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5/22】
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於5月22日第1124次委員會議決議,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舉辦購物抽獎活動,以高額贈獎利誘交易相對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為避免事業辦理贈品贈獎活動時,以鉅額之最大獎項吸引交易相對人,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之處理原則」,以使業者有所遵循。前開處理原則規定,事業辦理贈獎時最大獎項之金額,不得超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的120倍。台北金融大樓公司101年9月12日至10月7日週年慶期間舉辦購物抽獎活動,最大獎項為價值289萬元的Audi A6
Hybrid汽車,已逾越前揭處理原則所規範之最大獎項金額,即225.36萬元(行為時每月基本工資18,780元*120=225.36萬元)。該抽獎活動係以消費者當日單筆消費達3,000元作為參加最大獎項之抽獎資格,該交易條件有可能造成消費者為取得抽獎機會,而與該公司交易。
公平會復表示,台北金融大樓公司為國內頗具盛名之地標建築物,以高額贈獎之利誘方法,為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因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故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3款之規定,經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命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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