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5/29】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今(102)年5月29日第1125次委員會議通過,逍遙遊山野戶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逍遙遊公司)限制百岳登山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稱百岳公司)轉售「Snow Peak」戶外用品之最低價格,剝奪下游經銷商決定商品轉售價格之自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該會除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逍遙遊公司於95年開始代理日本「Snow Peak」品牌之戶外用品,供貨予全國戶外體育用品店經銷該品牌商品,該公司與經銷商簽訂之「商品經銷合約書」暨附件規定,經銷商銷售「Snow Peak」戶外用品之零售價格不得低於定價之9折,倘違反上開規定且經勸告無效者,逍遙遊公司即可中止出貨,經銷商即喪失經銷「Snow
Peak」戶外用品之權利。而經銷商百岳公司於101年8月間曾以定價之8折銷售「Snow Peak」戶外用品,旋即於同(101)年月14日接獲逍遙遊公司通函全國經銷商,宣布解除百岳公司之「Snow Peak」戶外用品經銷權利,且停止供貨予百岳公司,是逍遙遊公司限制百岳公司轉售「Snow Peak」戶外用品之最低價格甚明。
公平會指出,下游經銷商係向逍遙遊公司進貨「Snow Peak」戶外用品後,賺取實際零售價與進貨價之價差利潤,是逍遙遊公司在供應「Snow Peak」戶外用品予下游經銷商後,即應容許經銷商有自由決定價格之權利,惟逍遙遊公司前揭限制百岳公司轉售「Snow Peak」戶外用品最低價格之行為,實已剝奪經銷商自由決定價格之能力,經銷商將無法依據其所面臨之競爭狀況、營運策略訂定產品售價,其結果將削弱同一品牌內不同經銷通路間之價格競爭,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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