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新竹市「康庭Ⅱ」建案廣告不實!鷁欣建設公司罰30萬元

新竹市「康庭Ⅱ」建案廣告不實!鷁欣建設公司罰3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9/12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102911日第1140次委員會議通過,鷁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鷁欣公司)興建並銷售「康庭Ⅱ」建案,於房地王網站刊登建案廣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處鷁欣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鷁欣公司於網頁廣告中將B2傢俱配置參考圖」及「B3傢俱配置參考圖」之虛線外部分繪製成客廳與臥室之一部分,就廣告整體內容觀之,予一般消費大眾之印象係該廣告的虛線部分屬室內空間,可供案關廣告內容之客廳或臥室空間等用途使用。然據新竹市政府專業意見,案關廣告虛線所示部分於使用執照核准用途為「陽台」,且鷁欣公司坦承於系爭建案使用執照取得之前後,未就陽台外推部分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請,則倘系爭建案依廣告內容將陽台施作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恐有與核准使用執照之用途相背,致有遭相關法規論處之風險。是以,案關廣告內容之表示與事實不符,且已足令一般消費者對案關標的物用途與內容生錯誤之認知致做出有誤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失去其原有之機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綜上,鷁欣公司案關廣告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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