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

中華汽車公司銷售「Boss Zinger」商旅車廣告不實罰30萬元

中華汽車公司銷售「Boss Zinger」商旅車廣告不實罰3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9/04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4)日第1139次委員會議通過,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汽車公司)銷售Boss Zinger」商旅車,於廣告圖示中隱去該款汽車依法應設置之間隔橫桿及車窗金屬欄杆標示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處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中華汽車公司所生產之「Boss Zinger」商旅車係登記為「小客貨兩用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該款汽車載客與載貨空間應裝設固定之間隔物區隔,且載貨空間之車窗亦應裝設金屬欄杆。惟查中華汽車公司所製作交予經銷商散發使用之廣告型錄及傳單,其所載該款汽車之車體內部展示圖片,其後座部分均隱去依規定應設置之間隔橫桿及車窗金屬欄杆圖示,此舉有使一般大眾觀後,產生案關汽車乃無需裝置間隔橫桿及車窗金屬欄杆之印象與認知,而與前揭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有所扞格。況一般大眾施以普通注意力,尚難僅憑案關廣告型錄及傳單所揭露之資訊,獲悉倘駕駛未裝置間隔橫桿及車窗金屬欄杆之案關汽車,乃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因此,本案廣告型錄及傳單所顯示圖片內容,乃與該款汽車實際狀況不符,其差異已逾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