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

銷售「ix35」汽車商品廣告不實!南陽公司罰40萬元。

銷售「ix35」汽車商品廣告不實!南陽公司罰4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9/18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8日第1142次委員會議通過,南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陽公司)銷售「ix35」汽車商品,於廣告圖示中未顯示依法應設置之間隔橫桿及車窗金屬欄杆,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處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南陽公司所生產之ix35」汽車商品係登記為「小客貨兩用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該款汽車載客與載貨空間應裝設固定之間隔物區隔,且載貨空間之車窗亦應裝設金屬欄杆。惟查南陽公司於公司網站及廣告型錄所用之「ix35」汽車商品廣告圖片為韓國原廠「ix35」汽車商品圖片,故未顯示橫桿及車窗金屬欄杆;南陽公司亦自承韓國原廠「ix35」汽車商品與南陽公司所銷售「ix35」汽車商品不同之處,在於國內「ix35」汽車商品2側三角車窗及後排座椅頭枕後方有裝置貨桿,韓國原廠「ix35」汽車商品則無。由於前開廣告表示有使一般大眾觀後,產生案關「ix35」汽車乃無需裝置間隔橫桿及車窗金屬欄杆之印象與認知然一般大眾施以普通注意力,尚難僅憑案關公司網站及廣告型錄所揭露之資訊,獲悉倘駕駛未裝置間隔橫桿及車窗金屬欄杆之案關汽車,乃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此,案關公司網站及廣告型錄所顯示圖片內容,乃與該款汽車實際狀況不符,其差異已逾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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