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4日 星期五

廣告不實!燦坤實業罰20萬元、嘉儀公司罰40萬元、真光公司罰30萬元

廣告不實!燦坤實業罰20萬元、嘉儀公司罰40萬元、真光公司罰3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表示,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東元電熱水瓶(YD3602CB)廣告(POP)載「產地/台灣」;嘉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阿里斯頓洗衣機(AVL61)廣告載「容量:6公斤(歐規)/8公斤(亞規)」及於美泰克洗衣機(MAV3855)廣告載「容量:10.1kg」;真光股份有限公司於日立全自動洗衣(乾衣)機SF-J10P8及SF-D10P9廣告(POP)載洗衣容量「10KG」等表示,就商品之製造地或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命其等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分別處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處嘉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處真光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為促使電器商品廣告表示之真實,該會派員分別赴各縣市調查電器商品販售事業之廣告表示,查獲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益店及苗栗店於東元電熱水瓶(YD3602CB)廣告(POP)載「產地/台灣」,與該商品之產地中國不符;又嘉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新光三越百貨台中分公司及美麗華公司銷售之阿里斯頓洗衣機(AVL61)廣告載「容量:6公斤(歐規)/8公斤(亞規)」;美泰克洗衣機(MAV3855)廣告載「容量:10.1kg」,惟阿里斯頓洗衣機(AVL61)及美泰克洗衣機(MAV3855)申請並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審驗之洗衣負載容量,分別為阿里斯頓洗衣機(AVL61)7公斤、美泰克洗衣機(MAV3855)8公斤;另日立全自動洗衣(乾衣)機SF-J10P8及SF-D10P9於我國檢測之洗衣負載量均為8KG,真光股份有限公司於三多店銷售上開洗衣機廣告(POP)上載洗衣容量「10KG」,該等事業之廣告表示,顯與事實不符。按電器商品之產地及洗衣機之洗衣負載量向為消費者選購之重要參考依據,影響消費者之交易決定甚鉅,該等事業所為前揭廣告表示,足使消費者就商品之製造地及內容產生錯誤之認知並作成錯誤之交易決定,足認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8/04/04】
Ariston Ad "Underwater World"
Awards: Cannes Lions -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Festival, 2006 (Gold Lion)...
http://singerhome.blogspot.com/2008/01/indesit-aqualtis-underwater-worl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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