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 星期四

忠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代辦貸款廣告不實罰400萬元

忠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代辦貸款廣告不實罰40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稱公平會)於97年2月21日第850次委員會議決議,忠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忠訓公司)於廣告刊載「一借再借省更多 借更多 還更少 理財專家幫你借更多、省更多 擔任壽險業務工作的Sam 整合負債實例 陳小姐 債務協商實例」及「連續十年.中華民國優良企業商品顧客滿意度金質獎」,就其服務內容、品質等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忠訓公司於廣告傳單刊載「一借再借省更多」、「借更多 還更少」、「理財專家幫你借更多、省更多」,並佐以實例表達前開訴求,予人印象為透過忠訓公司之理財服務,得以獲得較高之貸款額度,且多次借貸亦可以較優惠之利率核貸,並節省借貸成本。按一般銀行實務之申貸審核係依個人之財力、信用狀況、擔保品之價值及申貸之個人條件(含年齡、職業、還款能力)等多方評估始為核貸之准駁及決定核貸額度,廣告所稱「一借再借省更多」、「借更多 還更少」、「理財專家幫你借更多、省更多」於銀行實務尚非屬通例,而忠訓公司既未揭露達成案關廣告訴求之特定條件,且未使消費者知悉收費標準計入貸款成本之比較基準,消費者於不對稱與不完整之資訊條件下,難無因廣告誘引而為錯誤之交易決定。況且忠訓公司據以佐證廣告宣稱「一借再借省更多」、「理財專家幫你借更多、省更多」及「還更少」之案例中,「擔任壽險業務工作的Sam」整合負債實例及「陳小姐」債務協商實例,與事實諸多不符,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足以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對於忠訓公司代辦貸款及債務協商服務之績效品質產生錯誤之認知或信賴感,進而影響消費者之交易決定。又忠訓公司於廣告刊載「連續十年.中華民國優良企業商品顧客滿意度金質獎」,惟忠訓公司係於93年7月始設立登記,營運迄今僅三年餘,且並無連續10年獲頒獎項之具體事證,亦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足以影響交易相對人對其服務品質之合理判斷,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經衡酌忠訓公司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形,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除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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