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領航星世紀」建案廣告不實!台產資產公司罰300萬元及領航建設公司罰 150萬元

「領航星世紀」建案廣告不實!台產資產公司罰300萬元及領航建設公司罰 15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1/1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 (12) 日第1001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產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台產資產公司) 及領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領航公司) 於銷售「領航星世紀」建案廣告上,對於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該2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分別處台產資產公司新臺幣300萬元、領航公司1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領航公司與台產資產公司合作興建、銷售「領航星世紀」建案,於型錄、報紙及文宣廣告,載有「逐捷運而居,自住投資穩賺不賠」、「首購族購屋天堂-南崁,全新多功能二室一廳,讓生活水準更豐富,快樂過日子」、「時間換房價,輕移民興起 築捷運而居」、「訴求單純社區環境」、「北市,新北市高房價時代來臨!以不到1/5的價格住 (買) 南崁市區」、「最強勢小豪宅產品物以稀為貴」、「『領航星世紀』主力坪數11-29坪,不僅迎合少子化的家庭結構趨勢」、「提供商務往來人士舒適的住宿環境」等語,然依桃園縣政府所示意見,該建案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不得移供住宅使用。
公平會指出,本案廣告以「自住」、「小豪宅」、「住」、「舒適的住宿環境」、「生活」、「社區」、「家庭」用語,或併載有臥房床具之「裝潢實景圖」,並訴求建案住居之交通及生活機能優勢,且於桃園房地王網站廣告載有客廳、臥房、廚房、衛浴一般住家配置之「實品屋裝潢實景」圖片,並於銷售現場使用標示一般住宅配置圖示之傢配圖向消費者提供室內配置建議,前揭廣告用語及圖示,足使一般消費者認為案關建案可合法作為住宅使用。然該建案使用分區依規定,並不得移供住宅使用。則領航公司與台產資產公司前述廣告表示與事實之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足以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不正競爭之效果,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最後表示,建築業者以一般住宅之廣告方式銷售乙種工業用地建案,不當招徠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致使購屋者於購買自住後,將有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建管法規之虞,而面臨遭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情節重大,該會未來將就類似案例持續追蹤;公平會並呼籲,消費者於購屋前應注意所購建案之使用分區與用途是否得移供住宅使用,避免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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