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莊子人文行館」建案廣告不實!大睦建設公司罰50萬元

「莊子人文行館」建案廣告不實!大睦建設公司罰5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1/1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 (12) 日第1001次委員會議通過,大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大睦公司)於銷售「莊子人文行館」建案廣告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大睦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處大睦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大睦公司銷售「莊子人文行館」建案,廣告手冊「平面參考示意圖」將1樓至3樓陽台位置標示為客廳、主臥房及次臥房等室內空間之一部分,輔以現場實景圖片顯示其空間運用情形,綜觀案關廣告手冊之圖示及文字,實易使消費者誤認案關建案其室內空間亦可供客廳、主臥房及次臥房之使用,並據此認知做成交易決定,且銷售人員帶看案關建案現場之A6、B8戶等已陽台外推之實品屋,亦加深消費者誤認之可能。然查案關建案核發使用執照之竣工圖1-3層平面圖既記載陽台,依臺北縣政府工務局表示,案關建案經查使用執照竣工圖其陽台部份皆變為室內空間,與核准圖說已有不符。有關未經核准將陽台變更為室內空間,係為增加樓地板面積,涉及違章建築,應經由臺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拆除,則大睦公司前述廣告表示與事實之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足以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不正競爭之效果,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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