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港洲建設公司銷售「市政101」建案廣告不實罰80萬元

港洲建設公司銷售「市政101」建案廣告不實罰8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4/20】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0)日第1015次委員會議通過,港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市政101」建案,於廣告表示「Gymnasium」、「Yoga Room」及「Rest Room」等設施,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港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8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港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市政101」建案,於廣告表示「Gymnasium」、「Yoga Room」及「Rest Room」等設施,經一般消費者施以普通注意,易產生上開公共設施乃供住戶合法使用之認知,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惟據臺中市政府函復意見,系爭建案1樓夾層,依使用執照竣工圖說應為挑空部分,未有准予使用之空間用途,該等設施之施作,業涉違章建築情事,違反建管相關法令。故系爭廣告表示內容與一般消費者認知有別,其差異難為一般消費者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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