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4/12】
豐之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廣告不實罰5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00)年4月12日第1014次委員會議通過,豐之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銷售「金牌按摩胸罩」廣告宣稱「成功機率89﹪平均3個月長大2.3公分(此圖根據委託台中弘光大學人體實驗)」及女性胸圍成長示意圖,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豐之美公司於廣告刊載上開表示,予觀者「金牌按摩胸罩」經弘光大學人體實驗,獲有胸部成長成功機率89﹪及平均3個月長大2.3公分等實驗結果,及該商品有使胸部成長功效之印象。豐之美公司雖稱該商品曾以「中或低週波按摩胸罩」商品名稱,委託弘光大學做人體實驗,所獲試驗報告可為上開廣告表示之依據,惟「中或低週波按摩胸罩」與「金牌按摩胸罩」商品名稱並不相同,該試驗報告是否得為案關商品之廣告依據,實有疑義。另據弘光大學表示,該試驗報告並未獲有「成功機率89﹪ 平均3個月長大2.3公分」之結論;又查該試驗報告亦無成功率89﹪之相關內容。復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市面上宣稱具有隆乳效能之各類器具,除依效果理論及臨床實驗報告等各項資料,依規定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外,皆非屬藥事法所稱之醫療器材,該局不認其具有上述效能。再者,據豐之美公司自陳,「金牌按摩胸罩」乃「胸罩」與「三石低週波治療器」組成,而其中「三石低週波治療器」,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其效能僅限於減輕肩膀酸痛及末梢神經麻痺,促進局部血液循環。故衛生主管機關並不認該商品具有所廣告宣稱之效能。綜上,豐之美公司所為上開廣告表示足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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