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國內連鎖便利商店聯合一致調漲現煮咖啡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統一超商公司罰1600萬元、全家公司罰250萬元、萊爾富公司罰100萬元、及OK超商罰50萬元

國內連便鎖利商店聯合一致調漲現煮咖啡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統一超商公司罰1600萬元、全家公司罰250萬元、萊爾富公司罰100OK超萬元、及商罰5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11/02】
針對國內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價格近期同步調漲乙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動立案並依職權進行相關調查,於今(2)日第1043次委員會議通過,認定國內4大連鎖便利商店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即7-ELEVEN,下稱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家)、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Hi-Life,下稱萊爾富) 、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即OK,下稱來來)於100年10月4日起同一週內聯合一致調漲現煮咖啡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處統一超商公司新臺幣1600萬元罰鍰、全家公司新臺幣250萬元罰鍰、萊爾富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及來來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連鎖便利商店現煮咖啡市場集中度極高,調查發現4家連鎖便利商店不論含乳量較高之小杯熱拿鐵、或含乳量較低之大杯冰拿鐵、或其他含乳現煮咖啡如卡布奇諾、摩卡、焦糖瑪奇朵,共有48種冰熱不同、容量大小不同及配方不同之含乳現煮咖啡卻均完全一致調漲售價5元;而4家連鎖便利商店為因應現煮咖啡調漲及其後促銷活動所需工作時間並不一致,卻都在同一週內緊急、倉促、同步進行。
公平會審慎核對相關事證,就4家連鎖便利商店之營業收入規模、全國門市據點數觀察,4家業者調整相關商品價格勢必牽動各部門內直向溝通與橫向聯繫,然而4家業者均未能具體說明各品項含乳現煮咖啡均調漲5元之經濟上合理事由。既4家連鎖便利商店營運成本不同、管理效率不一,卻出現完全相同之上漲額度、時間、品項,可推定此一致性調價行為是出於業者間之意思聯絡所導致。
公平會認為,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來來等四大連鎖便利商店聯合調漲現煮咖啡價格,排除彼此間之競爭,同謀不當聯合之利潤,卻損害了相關市場之競爭機能,已足以影響國內連鎖便利商店現煮咖啡供需之市場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事業聯合行為不得為之規定。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該會對於認定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除以契約、協議等直接證據外,尚包括以間接證據為合乎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推論判斷,作為認定違法事實之基礎。公平會歷來對於業者涉有聯合漲價等嚴重影響市場競爭之行為均絕不寬貸。鑑此,公平會提醒各產業業者尊重市場機制,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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