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 星期三

「麥味登」網站刊登媒體報導「店數為台灣連鎖早餐店之冠」等語為廣告不實罰20萬元

「麥味登」網站刊登媒體報導「店數為台灣連鎖早餐店之冠」等語為廣告不實罰2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7/03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3)日第1130次委員會議通過,超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超秦公司)於其所屬「麥味登」品牌連鎖早餐店網站刊登媒體報導,該等報導內容宣稱「全台灣店家數最多、早餐業第一把交椅『麥味登』」、「店數為台灣連鎖早餐店之冠」等語,就其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處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事業倘於網站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逕行轉載媒體報導內容,則就該轉載內容,仍應善盡廣告主之查證與真實表示之義務,尚不得以其內容係屬媒體報導為由,而卸免其應盡之責。

超秦公司於其網站逕行轉載3則媒體報導其內容載有「全台灣店家數最多、早餐業第一把交椅『麥味登』」、「店數為台灣連鎖早餐店之冠」等語,其予人印象為「麥味登」早餐店數量規模係全臺灣連鎖早餐店之冠。公平會調查發現,超秦公司於網站刊登前揭3則報導前,並未予查證或檢視其內容是否有與事實不符之情事,且對於前揭宣稱,該公司亦無法提出第三公正單位調查之客觀事證資料予以證明,復依據財團法人台灣連鎖加盟促進會所出刊之「2012台灣連鎖加盟產業特輯」,顯示至少於101超秦公司刊登案關3則報導當時,其所營之「麥味登」品牌連鎖早餐店總店數尚非第一

由於事業之經營規模、營運狀況與績效向為事業爭取交易相對人信賴,藉以招徠並誘引交易機會之重要參考資訊,因此,案關「全台灣店家數最多、早餐業第一把交椅『麥味登』」、「店數為台灣連鎖早餐店之冠」等與事實不符之宣稱,除易引致交易相對人錯誤之認知外,且對其他同業競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超秦公司未盡廣告主真實表示義務之情,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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