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7/25】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7月24日第1133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公司)於「myfone數位3C購物通」刊物(下稱案關廣告)之「網內一族401+行動上網699」、「通通省699+行動上網699」方案宣稱「網內免費」,就服務之內容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處台灣大哥大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大哥大公司於案關廣告第4頁最上方於紅色圓形(直徑約1.6公分)內以白色字體(約0.4至0.5公分見方)刊載「網內免費」,其旁刊載「申辦智慧型手機指定專案享網內通話免費(二年專案)」或行動上網任您選,復於下方專案「網內一族401+行動上網699」、「通通省699+行動上網699」左上方以藍色圓形(直徑約0.7公分)白色字體(約莫0.2公分見方大小)刊載「網內免費」,予人印象案關方案於綁約條件下,得享有「網內免費」之優惠。雖案關廣告於下方「貼心提醒」刊載「網內免費2500分鐘/月優惠,係於綁約期間內享免費撥打網內語音通話2,500分鐘/月之優惠……超過2,500分鐘後以401型/699型網內語音費率計價收費。」惟貼心提醒文字總計有19行,其字體僅約莫0.1公分見方大小,行距約0.1公分,內容相當密接,上述說明文字於該段內容第3行、第4行及第6行始出現,一般大眾施以普通注意力不易閱讀知悉該限制;鑑於其他電信公司目前網內通話免費方案皆無分鐘數限制,案關廣告僅以較大字體刊載「網內免費」(分別約0.2、0.4、0.5公分見方),一般通念並無法知悉乃具有分鐘數限制,有引人誤認網內免費並無通話時間限制之虞,亦對其他網內免費無分鐘數限制之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核屬引人錯誤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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