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7/24】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7月24日第1133次委員會議通過,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信公司)銷售雲南白藥牙膏,宣稱其為「美國FDA認證通過准予銷售」,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永信公司另就雲南白藥牙膏與高露潔抗敏感強護琺瑯質牙膏為不當比較,及宣稱高露潔抗敏感強護琺瑯質牙膏沒有臨床試驗等,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新臺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永信公司於賣場以「競品比較」看板宣稱「雲南白藥系列牙膏」為「美國FDA認證通過准予銷售」,然查依美國FDA官方網站等相關資料顯示,符合OTC Drug
Monograph之非處方藥,於向美國FDA列示後即可取得NDC上市,無需取得美國FDA核准。是尚難認「雲南白藥系列牙膏」係「美國FDA認證通過准予銷售」,系爭宣稱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復表示,永信公司於賣場以「競品比較」看板,比較雲南白藥牙膏與高露潔抗敏感強護琺瑯質牙膏(下稱高露潔強護琺瑯質牙膏),然查案關雲南白藥牙膏為一般牙膏,其主要功效為幫助減緩及預防牙齦出血和保護牙齦,高露潔強護琺瑯質牙膏為抗敏感牙膏,主要功效為有效幫助迅速舒緩敏感性酸痛,兩者主要宣稱功效尚屬有間。永信公司非以宣稱同類功效之高露潔全效牙膏做為雲南白藥牙膏之比較對象,其以不同功能屬性之高露潔強護琺瑯質牙膏做為比較對象,係就某一部分之優越而主張全盤優越之比較,或於比較項目僅彰顯自身較優項目,而故意忽略他事業較優項目,致整體印象上造成不公平之比較結果,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永信公司另宣稱高露潔抗敏感強護琺瑯質牙膏沒有臨床試驗,然查高露潔強護琺瑯質牙膏包裝上確已標示「實驗證明有效幫助迅速舒緩敏感性酸痛」,且提出相關研究以為佐證。永信公司稱高露潔強護琺瑯質牙膏為未經臨床試驗,係就所引用資料為不妥適之簡述或詮釋,已造成不公平之比較結果,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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