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8/28】
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今(102)年8月28日第1137次委員會議通過,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永佳樂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鳳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聯禾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紅樹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全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觀昇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金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唐城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南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被處分人等),製發「別被MOD騙了」、「三立、八大、中天、TVBS、東森、緯來攏看嘸」、「啥米不想看還要繳違約金1800元」等不當比較廣告(下稱系爭廣告),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該等業者停止違法行為外,並處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各新臺幣(下同)50萬元罰鍰。處永佳樂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鳳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全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觀昇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各20萬元罰鍰。處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聯禾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紅樹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金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唐城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南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各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被處分人等僅就「三立、八大、中天、TVBS、東森、緯來」等頻道及「三立-牽x」、「三立-戲x台灣」、「中天-康x來了」、「三立-大話x聞」、「TVBS新聞台」及「緯來/國興日本台」等節目內容為比較項目,以彰顯其自身較優項目,而故意忽略被比較對象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較優項目,致整體印象上造成不公平之比較結果,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喪失交易機會之虞,已違反效能競爭的原則,顯有違公平競爭之商業倫理,核屬公平交易法第24條所稱之顯失公平行為。
公平會復表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MOD之電路接線費繳交及補收方式,係針對申請「無寬頻上網+MOD」服務之用戶,倘用戶原即申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寬頻電路,則自無補收電路接線費情事。又用戶中途解約所須補收之裝機費或電路接線費,係依解約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天數計算,最高補收金額僅達1,800元,惟被處分人等於系爭廣告所宣稱的內容,將使交易相對人誤認在合約期限內解約,均須繳交違約金1,800元,恐造成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喪失交易機會。另被處分人等於用戶申裝有線電視服務時,亦須繳交裝機費,且該金額於用戶不願收視時,亦無法返還,故被處分人等在廣告上所為之表示,乃基於自身之臆測、主觀陳述為比較。
由於被處分人等系爭廣告係以月刊、DM、海報或宣傳車身廣告之方式,在其所屬有線電視經營區內散發,且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公布之截至101年12月底「各有線電視(播送)系統訂戶數統計表」資料,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所屬12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占全國總收視戶數之比例達20.99%;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所屬5家有線電視系統(含紅樹林)訂戶數占全國總收視戶數之比例達10.23%。又被處分人等在其所屬有線電視經營區係處於獨家或二家經營之地位。由於被處分人等為不當比較廣告之顯失公平行為,業足以影響交易秩序,已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違反,經公平會委員會議討論後,決議作成前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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