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 星期三

桃園「桃大君匯」建案廣告不實!桃德建設公司罰30萬元、鴻茂廣告公司罰20萬元

桃園「桃大君匯」建案廣告不實!桃德建設公司罰30萬元、鴻茂廣告公司罰2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8/28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8)日第1137次委員會議通過,桃德建設有限公司(下稱桃德公司)及鴻茂廣告有限公司(下稱鴻茂公司)銷售位處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用地之「桃大君匯」建案,於廣告中使用一般住宅用語,對於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爰分別處桃德公司新臺幣30萬元、鴻茂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桃大君匯」建案現場銷售人員將內容多處使用一般住宅用語之該案廣告文案資料提供予經濟日報記者,供其彙整撰寫成房產報導,嗣於10032日經濟日報「房產專刊」刊出,其內容依據前開廣告文案資料所載資訊而宣稱「桃大君匯聘用一流頂尖團隊,全方位打造結合自然與生活機能的智慧型豪宅建築」、「讓桃園的民眾可以同享與台北豪宅等級的高優質建築」,以及「與台北豪宅同等級的『桃大君匯』」等語。惟據桃園縣政府表示,「桃大君匯」建案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其使用執照所登記之建物各樓層用途為運動休閒設施、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及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且加註有「不得移供作住宅或與原核定用途不符之使用」一語,故承購者如將核准以一般事務所或一般商業設施使用之建築物,提供作為住宅使用,應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處理(即課以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等處分)。

公平會表示,由於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及交易決定之重要因素,一般消費者觀諸本案房產廣告,僅認知於購屋後,為一般住宅使用,往往難以知悉廣告所載內容乃違反建管法規,而將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之風險。故本案廣告之內容表示乃與事實不符,且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就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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