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4日 星期三

樺融建設開發公司於銷售台南市「深耕No.3」建案廣告不實罰50萬元。

樺融建設開發公司於銷售台南市「深耕No.3」建案廣告不實罰5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8/14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4)日第1136次委員會議通過,樺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樺融公司)銷售「深耕No.3」建案,於招待會館現場散發之廣告圖冊、現場平面圖廣告、於房地王網頁刊載之網路廣告等,將原規劃用途為陽台空間部分劃作臥室、衛浴等住宅室內空間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樺融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樺融公司將案關建案廣告圖冊及網路廣告中之平面傢俱配置圖、招待會館之現場平面圖的虛線外部分劃為臥室或衛浴等室內空間使用,就廣告整體內容綜觀之,予一般消費大眾之印象係該廣告的虛線部分屬室內空間,可供案關廣告內容之臥室或衛浴空間等用途使用。然據臺南市政府專業意見,案關廣告虛線所示部分於使用執照核准用途為「陽台」,樺融公司於系爭建案使用執照核發後,並未向臺南市政府相關單位申請變更設計,將前述空間用途由「陽台」變更為臥室等住宅室內空間使用,故系爭建案廣告虛線部分作為臥室或衛浴等空間使用核與使用執照不符,屬陽台外推形式之違章建築。按一般消費者若知悉前述廣告虛線部分倘作為住宅室內空間使用,恐有與核准使用執照之用途相背,致有遭強制拆除之風險,自會影響其是否購買系爭建案房屋之決定。是故,案關廣告內容之表示與事實不符,且已足令一般消費者對案關標的物用途與內容生錯誤之認知致做出有誤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失去其原有之機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綜上,樺融公司案關廣告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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