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8/14】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4)日第1136次委員會議通過,日新開發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日新公司)於銷售「52創意宅」建案廣告上,對於建築物用途為辦公室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對於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日新公司新臺幣8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查案關DM、報紙廣告刊載「創意宅」、「我的摩宿」及「工作室+家」、「走出家門5~8分鐘均可到達」、「學區則有西門國小……,智慧佈局於家的左右」等語,及於5G-新竹房地網刊載案關建案廣告,網頁廣告圖7/17至圖15/17刊登客廳、餐廳、廚房、臥室等住宅裝潢傢俱之圖片,並擺放於案關建案銷售現場提供給消費者參考。整體以觀,均有使一般消費大眾誤認案關建案除供辦公室用途外,亦可供一般住宅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然依新竹市政府所示意見,案關建案建築物用途為辦公室,依設計之樓層高度,除全部變更設計降低樓層高度,配置住宅相關設備(廚房)重新檢討挑高位置等,並依建築技術規則重新檢視外,無法變更做住宅使用,則各該廣告表示與事實之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故上開廣告之內容表示乃與事實不符,核屬就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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