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不當贈品!康軒公司罰10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10/13】
不當贈品!康軒公司罰10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9年10月13日第988次委員會議通過,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選書期間,針對教師提供不當物品,以爭取選用其教科書機會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外,並處康軒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為確保教科書選擇之公正性,各校設有教科書評選會議決定各科目選用教科書之版本,由學校教師組成該評選會議,惟購買者卻為使用該教科書之學生或其家長。鑒於教科書具有前開選用權人與實際購買人分離之特性,倘出版業者於選書期間對選用權人提供或預告提供不當物品,即有可能影響選用權人之決定。
因此,為確保教科書選擇之公平性,公平會於98年6月17日第919次委員會議修正通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依前開規定,倘銷售事業利用提供或預告提供不當之金錢、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等方式,以爭取選用其教科書之機會,為具有商業競爭倫理非難性之行為,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之虞。
公平會指出,99年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選書期間,康軒公司提供教師「安怡奶粉試用包」,與使用特定教科書教學不具直接關聯;確屬利用提供不當物品之方式以爭取選用其教科書之機會,具商業競爭倫理非難性,並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經審酌康軒公司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及持續期間;事業之規模、經營狀況、營業額及其市場地位;以往違法類型、次數及配合調查態度等因素,爰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除命康軒公司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並處以如上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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