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10/13】
埃索公司網站登載中古車銷售資訊不實罰15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9年10月13日第988次委員會議通過,埃索有限公司(下稱埃索公司)於其經營之威盛汽車網站登載中古車銷售資訊,就商品之價格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除命埃索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埃索公司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本案埃索公司於網站登載「2005年出廠、2000CC、黑銀雙色之鈴木SUZUKI GRAND VITARA(國產)」中古車銷售廣告,該廣告以較大及藍色顯著文字標示「20萬」於該車型號之文字敘述右方,且並未加註任何關於價格之限制說明,則依一般消費習慣與認知,該價格即為該中古車之售價,惟經該會實地調查結果,該中古車之實際售價卻與廣告所稱不符,其差異難為一般大眾所接受;又該網站另登載有「2003年出廠、2500CC、銀色之鈴木SUZUKI GRAND VITARA JP」中古車銷售廣告,其價格標示亦為「20萬」,然該會調查結果,發現埃索公司於廣告該登載期間,實際並未提供該車予以銷售,因此,上開2項廣告表示,業有使消費者產生誤認而前往其賣場選購,並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交易機會之虞,核該等行為係就商品之價格及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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