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型錄廣告不實!震旦電信公司罰15萬元

型錄廣告不實!震旦電信公司罰1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9/09】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00年9月7日第1035次委員會議通過,震旦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震旦電信公司)於廣告型錄及橫布旗刊載「春遊東京 智慧手機送雙人機票」、「智慧手機送東京雙人機票」、「雙卡機送東京機票」等活動資訊,其贈品與廣告宣稱不符,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除命震旦電信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該公司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震旦電信公司之前揭廣告型錄及橫布旗以顯著文字刊登「春遊東京 智慧手機送雙人機票」、「智慧手機送東京雙人機票」、「雙卡機送東京機票」等訊息,並輔以「臺北-東京來回機票兌換券」之圖示,載明單張機票市價8,000元(2張為16,000元),上開表示整體予人印象為,消費者只要購買雙卡手機或智慧手機,即可獲贈價值8,000元之臺北-東京來回機票1或2張。
惟經公平會調查,本案消費者向震旦電信公司購買案關手機後,實際兌換所獲得者,係限於參加名生旅行社推出之「震旦風華 東京伊豆美食名湯」5日旅遊專案行程團費或機+酒自由行旅費之機票折價憑證,該機票憑證不得單獨作為機票使用,故消費者尚難單憑所獲贈之「機票兌換券」單獨享受臺北-東京來回免費機票之利益,與一般消費者對該廣告內容之認知有間,故其行為核屬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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