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

不禁止宏碁公司擬與美商iGware Inc.結合案

不禁止宏碁公司擬與美商iGware Inc.結合案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9/01】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00年8月31日第1034次委員會議通過,宏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碁公司)擬與美商iGware Inc.進行結合,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宏碁公司屬資訊硬體產業,主要產品為筆記型電腦及桌上型電腦,iGware Inc.主要產品為雲端技術平台及軟體,屬資訊軟體產業,參與結合事業可認具有上下游關係。查筆記型電腦暨桌上型電腦市場參與競爭之國內外業者家數眾多,市場屬有競爭之狀態,結合後宏碁公司於筆記型電腦暨桌上型電腦之市場占有率無生改變,該等市場結構尚無變化;另雲端運算軟體服務市場仍屬新興發展領域,目前國內尚無相關統計資料可資參考,且查iGware Inc.並未銷售任何軟體技術至國內,本案結合後對國內目前雲端運算軟體服務市場結構之影響應屬有限。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宏碁公司之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等產品雖分居國內市場第1名、第2名,然國內參與該等產品市場之品牌競爭業者尚有華碩,代工業者亦有鴻海、仁寶、廣達等大廠,國外參與競爭之大廠有Sony、HP、Apple、聯想、Dell等知名業者;而參與雲端運算軟體服務之競爭者計有IBM、微軟、Google、亞馬遜、雅虎等國際知名大廠,故本結合所涉特定市場皆屬相當競爭,且參與廠商家數眾多,結合後其他競爭者仍可自由選擇交易相對人。另就桌上型電腦及筆記型電腦市場而言,屬相當成熟之產業,國內外參與競爭皆為具規模之廠商,而雲端運算軟體服務市場雖屬新興發展領域,然雲端運算被全球視為未來10年資訊應用的新主流。除各國政府爭相投入雲端運算規劃外,國內外業者莫不積極投入參與雲端運算軟體服務市場之競爭,足見非參與結合事業進入案關之特定市場並無明顯困難,亦無礙於相關市場之發展趨勢,而可能致市場封鎖效果之虞;況PC因雲端之發展而提高其附加價值,重新塑造資訊產業之供應鏈,全球資訊產業有重新洗牌,引發新一波的競爭局勢之可能。又PC與雲端軟硬體之整合亦尚無共通之產業或規格,故尚難謂有濫用市場力量之可能性。
公平會經綜合評估,認本案結合後應不具有顯著競爭疑慮,故得認其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爰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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