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 星期二

「國雄建設世紀願景II期天馥特區」建案廣告不實!國雄公司罰40萬元及一研九鼎公司罰20萬元

「國雄建設世紀願景II期天馥特區」建案廣告不實!國雄公司罰40萬元及一研九鼎公司罰2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9/27】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0年9月27日第1038次委員會議通過,國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雄公司)及一研九鼎廣告策劃有限公司(下稱一研九鼎公司)銷售「國雄建設世紀願景II期天馥特區」建案,將建物1樓法定停車位標示為客廳,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分處國雄公司及一研九鼎公司新臺幣40萬元及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交易決定因素之一,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行政處分之風險。本案系爭廣告所繪平面配置內容,將法定停車位標示為1樓之客廳,且廣告內容均未標示、說明法定停車位所在位置及範圍,整體觀之,易使消費者誤認該法定停車位所在位置為1樓客廳,自可比照規劃使用。惟依系爭建案竣工圖記載,相關建物1樓位於樓梯前之空間為法定停車位,且有竣工相片可資佐證。復據新竹縣政府表示,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變更使用建築物者,有遭權責單位處以罰鍰、停水停電、封閉、恢復原狀或查報拆除等處分之風險,是系爭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且該不實廣告亦對守法之同業競爭者,就爭取交易之機會形成不公平競爭,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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