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8日 星期四

「合康捷境」建案廣告不實!合康公司罰180萬元、綠堡公司罰90萬元

「合康捷境」建案廣告不實!合康公司罰180萬元、綠堡公司罰9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9/08】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 (7) 日第1035次委員會議通過,合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合康公司) 及綠堡房屋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綠堡公司) 於銷售「合康捷境」建案廣告上,對於使用分區為工商混合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圖示,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該2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分別處合康公司新臺幣180萬元罰鍰、綠堡公司9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合康公司與綠堡公司銷售系爭建案,於該建案銷售中心現場以電腦螢幕所載傢配圖向看屋者進行介紹,該傢配圖載有客廳、廚房、浴廁、臥室等一般住宅配置圖示,且於99年6月5日蘋果日報及其網站報導,其中包括綠堡公司提供蘋果日報記者拍攝、以報導方式刊載之樣品屋照片,亦有客廳、衛浴及臥室等一般住宅配置空間照片,易使消費者誤認系爭建案可供一般住宅使用,然本案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所表示之意見,「合康捷境」建案位於工商混合區,核准用途為資訊服務業、一般服務業,依都市計畫法令不得移供住宅使用,日後倘經查獲有違規供住宅使用事實,將有遭臺北市政府依法令予以裁處之風險,則合康公司與綠堡公司廣告所載一般住宅配置圖示,與事實之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足以引起消費者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不正競爭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