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佛利」建案廣告不實!新月建設公司罰100萬元、欣禾公司罰4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8/31】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0年8月31日第1034次委員會議通過,新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月建設公司)及欣禾不動產有限公司(下稱欣禾公司)於銷售「比佛利」建案廣告,對於使用分區為甲種工業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月建設公司100萬元、欣禾公司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比佛利」建案核准使用分區為甲種工業區,其用途為一般事務所及旅館等商業設施,依法不得移供做住宅使用;惟查新月建設公司及欣禾公司於銷售廣告上載明「用台北套房價換4樓半電梯生活」、「住得舒適與滿意的別墅」、「讓4樓半別墅像住大樓一樣便利」、「一別墅一長庚諧振活水機」、「住別墅最大夢想」、「讓曬衣服也不影響別墅觀瞻」及「一生一墅幸福成家」等用語,併佐以客廳、餐廳、廚房及臥室等圖照,足使一般消費者認為系爭建案可合法作為住宅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日後倘依廣告內容使用,有遭罰鍰、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該建案銷售廣告內容與事實已有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故該廣告宣稱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洵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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