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麗景公司經營汽車旅館於網頁宣稱反偷拍監測廣告不實,公平會罰10萬元罰鍰

麗景公司經營汽車旅館於網頁宣稱反偷拍監測廣告不實,公平會罰1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11/1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通過,麗景精品休閒旅館有限公司(下稱麗景公司)於網頁宣稱「24小時反偷拍監測」,就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麗景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經檢視案關網頁宣稱「24小時反偷拍監測」,廣告予人印象為麗景公司經營之汽車旅館備有反偷拍偵測設備,24小時隨時監控偵測,使房客之隱私安全較有保障。然據該會現場勘查結果,該汽車旅館現場人員並不熟悉偵測設備之操作方式及放置地點,能否執行偵測頗有疑義,遑論能執行24小時隨時偵測服務。復查該機型為手持式設備,偵測方式為放置房務人員備品車上全天候開機,縱房務人員24小時輪班,其是否執行偵測難謂有必然相關,且並無提供相關事證佐證偵測範圍可及於全館,況製作之偵測紀錄為每日兩次,亦非24小時每房偵測結果,與廣告所稱「24小時反偷拍監測」顯屬有別。
  公平會指出,案關廣告就休憩住宿之招徠效果而言,實際偵測方式顯與案關廣告宣稱「24小時反偷拍監測」差距甚異,難謂符合一般消費者之合理期待,亦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