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挪葳森林公司於網頁宣稱「全天候反偷拍偵測系統」廣告不實罰10萬元

挪葳森林公司於網頁宣稱「全天候反偷拍偵測系統」廣告不實罰1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11/24】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9年11月24日第994次委員會議通過,挪葳森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挪葳森林公司)於網頁宣稱「全天候反偷拍偵測系統」,就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挪葳森林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經檢視案關網頁宣稱「全天候反偷拍偵測系統」,廣告予人印象為該汽車旅館備有反偷拍偵測系統,24小時隨時監控偵測,使房客之隱私安全較有保障。然據本會現場勘查結果,現場僅備有偵測設備乙台,是否如到會陳述所稱備有偵測設備兩台頗待商確。復查該汽車旅館所稱購置之手持移動式偵測器兩台,其中一台之偵測方式係放置櫃檯24小時開機,偵測範圍是否可及於全館,尚有疑義,且其亦無提供相關事證佐證,另一台之偵測方式為當住戶退房時由值班主管巡視偵測,亦與廣告所稱「全天候反偷拍偵測系統」顯屬有別,況製作之偵測紀錄為每日6至7次,亦非24小時每房偵測結果,案關廣告就休憩住宿之招徠效果而言,實際偵測方式顯與案關網頁廣告宣稱「全天候反偷拍偵測系統」差距甚異,難謂符合一般消費者之合理期待,亦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最後提醒,自98年9月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針對國內汽車旅館進行聯合抽查,發現汽車旅館宣稱有反偷拍偵測裝置,部分宣稱涉有不實,經公平會調查並於今年5月就汽車旅館業者於廣告及營業場所宣稱「24小時全天候反偷拍偵測系統」等類似內容處分3事業後,今年9月間再次就類似宣稱詞句調查,本案係第二波調查處分之第4家事業,為保障民眾隱私權益及避免汽車旅館業者以不實廣告誤導消費者,該會將會持續注意是否仍有其他汽車旅館宣稱類似內容,公平會呼籲汽車旅館事業應注意公平交易法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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