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快速捷公司於網頁廣告宣稱房屋貸款「最高可貸100﹪愛屋幫您理財」廣告不實罰10萬元

快速捷公司於網頁廣告宣稱房屋貸款「最高可貸100﹪愛屋幫您理財」廣告不實罰1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11/24】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9年11月24日第994次委員會議通過,快速捷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快速捷公司)於網頁廣告宣稱房屋貸款「最高可貸100﹪愛屋幫您理財」、「自營商貸款 免擔保‧免保證人」及「清除負債 最高額度200萬」,就其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前揭「最高可貸100﹪愛屋幫您理財」等用語,予人之印象應係指消費性購屋貸款成數可達成交價之100﹪,快速捷公司雖表示本案廣告所稱貸款成數100﹪係參考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眾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渣打銀行)之貸款資料。然渣打銀行表示迄今未曾推出消費者房屋買賣貸款成數100﹪之方案;至大眾銀行雖曾承作可貸金額達「淨估值」100﹪之「房屋貸款永久保固型房貸」,然房屋之「淨估值」係各銀行內部評價,與房屋之「成交價」(即買賣契約之金額)並不相同,惟系爭廣告卻僅表示「最高可貸100﹪」,就該貸款成數之定義及所限制之專案對象、擔保品座落區間等重要交易條件卻未予明示,顯有引人錯誤之情事,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
至案關廣告刊載「自營商貸款 免擔保‧免保證人 前半年優惠 利率1.88﹪起」及「清除負債 最高額度200萬 年利率1.88﹪起(優惠前2個月)」之宣稱用語,予人之印象係指申請自營商貸款,無需提供擔保品及保證人, 前半年優惠利率1.88﹪起及申請「個別協商」、「前置協商」及「整合負債」等額度最高200萬元,前2個月優惠年利率1.88﹪起。快速捷公司表示本案廣告所稱「自營商貸款」係參考渣打銀行「貸me more」及「優質客戶指數信貸」之貸款資料;「清除負債」係參考渣打銀行「貸me more」之貸款資料。然查渣打銀行表示「優質客戶指數信貸」方案僅限自然人得申貸,「貸me more」方案是否免徵保證人須視個案而定,與快速捷公司逕自宣稱「自營商貸款 免擔保‧免保證人」等用語尚有差距;另系爭「清除負債」廣告中有關「個別協商」、「前置協商」亦非「貸me more」之承貸條件,故系爭廣告宣稱「自營商貸款 免擔保‧免保證人」及「清除負債 最高額度200萬」等用語核屬不實,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