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峰景鳳翔」建案廣告不實!峰景公司罰120萬元、誠閱創建公司罰60萬元

「峰景鳳翔」建案廣告不實!峰景公司罰120萬元、誠閱創建公司罰6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8/31】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31)日第1034次委員會議通過,峰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峰景公司)及誠閱創建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誠閱創建公司)銷售位於乙種工業區之「峰景鳳翔」建案,其廣告使用一般住宅用語、圖示及室內配置裝潢之實景導覽照片,對於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除命峰景公司及誠閱創建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各處峰景公司新臺幣120萬元、誠閱創建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峰景鳳翔」建案網站載有客廳、廚房、書房、臥房等室內配置與裝潢實景導覽照片,並輔以書房、臥房(含主臥房及次臥房)等住宅用語及箭頭指標,其餘網頁部分復刊登有「全系列KOHLER衛浴」、「日本第一品牌林內」等該建案所使用衛浴及廚具設備介紹內容;此外,「峰景鳳翔」建案部落格與報紙刊登以「新莊捷運龍首」為標題之廣告文宣,其內容則載有「安身立命」、「能滿足園區日常採買,生活機能完整」、「不論購物、學區、民生需求等生活機能,都比副都心純熟便利,何必要屈就天價的重劃區?」等語,整體以觀,易使一般消費大眾誤認「峰景鳳翔」建案可供一般住宅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惟據新北市政府表示,該建案基地係位於乙種工業區,其用途為一般零售業、服務業、事務所及運動休閒設施,依法不得作住宅使用,違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及第80條規定查處。故上開案關廣告之內容表示乃與事實不符,且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就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