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

來勝公司宣稱「2010司法官,高點席捲全國前5強!前10即有8強!」廣告不實罰10萬元

來勝公司宣稱「2010司法官,高點席捲全國前5強!前10即有8強!」廣告不實罰1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8/10】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0)日第1031次委員會議通過,來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下稱來勝公司)被檢舉宣稱「2010司法官,高點席捲全國前5強!前10即有8強!」及「司法官席捲全國前5強!前10名即有8名在高點!」,對於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事業之經營實績常可顯示其經營努力之程度,係影響交易相對人對系爭事業商品或服務品質之評價,及作成交易決定因素之一,故事業倘於廣告宣傳其經營實績,自應善盡真實表示之義務,不得以不實資訊影響競爭之公平性。本案系爭廣告內容係以特定應考人之錄取成績作為高點文教機構之營業實績,依一般或相關大眾施以普通注意力,系爭廣告內容應指考取99年司法官考試前10名中之8名係高點文教機構為參加司法官考試所開設班次之學員,然查其中1名考生僅於90年間參加高點文教機構之會計師班課程,要難認該機構對其考取99年司法官之成績具有何種因果關係,該機構將該名考生之成績列為其營業實績,並由具投資關係之來勝公司刊載於網站,將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就高點文教機構之營業實績產生誤認,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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