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

大買家公司 於Yahoo!奇摩網站購買「家樂福」關鍵字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罰50萬元

大買家公司 於Yahoo!奇摩網站購買「家樂福」關鍵字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罰5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8/24】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於100年8月24日第1033次委員會議通過,大買家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大買家公司) 於Yahoo!奇摩網站購買「家樂福」關鍵字,以呈現「網路量販店家樂福天天搶便宜」等內容,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爰命該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本案大買家公司購買「家樂福」關鍵字,致消費者於「Yahoo!奇摩生活+」網頁鍵入「家樂福」查詢,第1個出現之連結標題為「網路量販店家樂福天天搶便宜」,經點選卻為大買家公司網站。案經調查,依家福公司就「家樂福」商標之使用時間、營業額、市占率、門市數量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相關認定,足認「家樂福」表徵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家福公司) 投入相當努力所獲經濟成果,又大買家公司與家福公司間具競爭關係,則大買家公司購買「家樂福」關鍵字,使消費者於Yahoo!奇摩網站鍵入「家樂福」關鍵字搜尋,將於「刊登贊助網站」項下呈現「網路量販店家樂福天天搶便宜」此一甚具爭議性之標題,使人誤認點選後將可連結至所稱「『家樂福』網路量販店」網站,大買家公司此舉不當招徠家福公司潛在交易相對人,且藉攀附家福公司努力所得之市場成果,增進自己網站曝光率或到訪率,並推展自身商品或服務而增加交易機會,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及攀附他人營業信譽之行為,將對投入努力之家福公司及其他遵循效能競爭原則之同業造成不公平競爭,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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