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最大尾的…】!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瓏山林公司1500萬元,銷售「博物館」建物,未於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揭露共用部分所含項目應含車道之資訊罰150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8/24】
瓏山林公司銷售「博物館」建物,未於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揭露共用部分所含項目應含車道之資訊罰150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0年8月24日第1033次委員會議通過,瓏山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瓏山林公司)銷售「博物館」建物,未於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揭露共用部分所含項目應含車道之資訊,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1,500萬元罰鍰,並命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預售屋共用部分的分配涉及房地交易面積的計算,是購屋人決定是否交易的重大交易資訊,而且由於預售屋尚未辦理產權登記,購屋人無法從地政機關查到相關資料,因此如果建築開發業者未在契約中將資訊完整揭露,則對購屋人構成欺罔,所以建築開發業者應該在房地產預定買賣契約書中,列舉各個共有人所分配的共用部分的項目,並載明共用部分的面積或比例分攤的計算方式、各戶持分總表應足以顯示全區共用部分分攤的結果。
公平會又表示,「博物館」建案的房屋買賣契約書第2條約定,共同使用部分的面積,不包括停車格與車道面積,但經調查,瓏山林公司卻以車道是供公共設施及停車格的購屋人共同使用,屬於全體購屋人所使用的公共空間,全體購屋人也應分攤,故將部分車道面積分給車位購買人,一部分分給全體購屋人。但是瓏山林公司不僅事前未在買賣契約中載明,嗣後也未在登記之前告知購屋人,祉在交屋時主張依買賣契約書的找補約定,向購屋人請求登記面積超出1%部分的價款,藉此獲得高額的不當利益。
公平會並表示,「博物館」建案銷售時的買賣契約書從一開始就沒有揭露共用部分所含的項目包含車道,但是在購屋人的權狀登記中卻增加了這部分的面積,顯然是利用購屋人資訊不足的弱勢地位,以積極欺瞞及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的方式從事交易,並藉此獲取高額的不法利益,且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的效果,是影響整體交易秩序的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指出,在現今預售屋交易制度下,購屋人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所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尤其預售屋較其他消費性商品,有「價值高」、「不易流通」等特性,一般消費者一生中的購屋次數很少,且購屋知識有限,建商如果利用資訊不對等地位,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則購屋人需補繳高於原契約公共設施坪數的金額,增加購屋人經濟上之負擔,經考量建案規模、以及瓏山林公司在其他建案也有相同行為,故本案課以高達1,500萬元的罰鍰處分。
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呼籲消費者於購買預售屋時,應詳細檢閱買賣契約書中所列載共有部分的面積、項目及分配,另外在交屋時也應檢視各項建物的坪數、共有部分的項目是否與原簽訂契約的內容相符,特別是建商要求給付契約約定外的價款時,更應釐清增列款項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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