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1日 星期五

富邦媒體科技公司及坂洋國際公司於電視及網頁廣告不實各罰10萬元

富邦媒體科技公司及坂洋國際公司於電視及網頁廣告不實各罰1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09/21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919日第1089次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公司)及坂洋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坂洋公司)於電視及網頁廣告銷售「Home life超快速多功能大蒸氣量專業級掛燙機」刊載「原價$3980」、「市價3980」、「市售價6,800元」,就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富邦公司及坂洋公司於富邦購物網銷售「Home life超快速多功能大蒸氣量專業級掛燙機」,廣告圖示宣稱「原價$3980  活動價$1980」,經點選進入該項商品之詳細頁面,載有「市價3,980   促銷價1,980元」,畫面下方截取電視廣告畫面「市售價6,800  momo1,980元」,廣告予人印象為案關商品在富邦購物網原本銷售價格為3,980元,同時該項商品在市場其他通路之售價為6,800元,而在該網路平台播出時期之銷售價僅1,980元。經查廣告所稱「原價$3980」、「市價3,980」元係參考市面類似商品之售價而得,然該類似商品並非本案商品,尚難作為該商品在該通路原本售價,或該商品在其他通路之市售價比較基礎。本案既無法提供曾以3,980元或6,800元銷售之交易紀錄,更證前揭價格所稱無據,故案關廣告就其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邦公司及坂洋公司另於電視廣告不斷穿插刊載「市售價6,800  3折價只要1,980元」等語,並不時輔以旁白「大賣場、百貨公司都有在賣6,800」等語,雖然在電視廣告中偶有旁白表示「未來準備上市價6,80031,980直接帶回家」,然該旁白瞬間結束,且未以字幕併同呈現,觀看電視畫面前述字卡用語時,難謂知悉所指係未來上市價;又所謂「未來」的說法,僅是預想的計畫,本案既無廣告所稱的6,800元銷售實績可證,難謂有據,亦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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