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6日 星期四

長榮家具行廣告刊載「5尺二線獨立筒床墊」等傢俱商品宣稱「原價」、「市價」價格不實罰5萬元

長榮家具行廣告刊載「5尺二線獨立筒床墊」等傢俱商品宣稱「原價」、「市價」價格不實罰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09/06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 (5) 日第1087次委員會議通過,長榮家具行於報紙及網站廣告刊載「5尺二線獨立筒床墊」等傢俱商品促銷廣告,宣稱各商品之「原價」、「市價」價格,就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該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長榮家具行於報紙及網站廣告刊載「5尺二線獨立筒床墊」、「原價$22000」、「促銷價$1990元」,「美國原裝進口席夢思名床」、「原價160000」、「斷頭價18800」,且於所示原價價格加註打叉記號,並就「全實木單人床 (附下床)」等20餘項商品分別表示各該「市價」及「特優價」,且於所示市價價格加註刪除斜線記號,依一般消費者觀諸廣告之印象,各商品未促銷前價格應為廣告所示「原價」、「市價」價格,而依廣告購買各該商品,所獲優惠程度應為廣告所示「原價」、「市價」與「促銷價」、「斷頭價」、「特優價」間之價差。惟查,長榮家具行未曾以廣告所示「原價」或「市價」銷售各該商品,僅以略高於廣告所載「促銷價」、「斷頭價」、「特優價」之價格銷售,則其實際銷售情形,與消費者自廣告所獲促銷前後價格優惠幅度甚大之印象不符,可認廣告所載「原價」、「市價」等價格表示係屬虛偽不實,並將引致消費者就其價格優惠生有誤認,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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