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6日 星期三

新竹6家砂石業者共同購售頭前溪支流油羅溪砂石料源違反公平法共罰300萬元

新竹6家砂石業者共同購售頭前溪支流油羅溪砂石料源違反公平法共罰30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09/26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926日第1090次委員會議通過,新竹地區怡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怡星)、鍾東錦君、尖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尖石)、義興砂石有限公司(下稱義興)、新壢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新壢)及大山土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山)等6家砂石業者共同購售頭前溪支流油羅溪砂石料源,屬「共同集中化產銷」之聯合行為,已足以影響新竹地區砂石供需之市場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規定,分別處以新臺幣80萬元、80萬元、50萬元、50萬元、20萬元、20萬元之罰鍰,總計罰鍰新臺幣300萬元。

公平會表示,新竹地區河川砂石已全面禁採多年,陸上砂石開發因受環保意識高漲,導致土石採取受阻,砂石料源需仰賴縣內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回收利用及參與鄰近縣市河川疏濬砂石支援,因運輸距離較長,致成本增加且易衍生交通及環保相關問題,爰新竹縣政府於98年至99年間辦理油羅溪疏濬料源發包作業,以增加區域內河川砂石之供應。惟適逢988月莫拉克風災後,受各地河床沖刷影響,國內砂石供過於求,各縣市砂石價格普遍下滑,公平會在進行他案調查過程中卻發現,唯獨新竹縣市之砂石價格有異常漲價之情形,爰主動立案調查。

案經該會深入調查後發現,新竹縣政府公告總疏濬量60萬立方公尺,每立方公尺322(換算每噸140),有9家砂石業者取得疏濬料源權利(每家6.7萬立方公尺)。案關鍾東錦君、尖石、義興等3家業者即積極遊說其他業者參與聯合行為,僅建潮、發興與詠炬等3家業者拒絕,案關6家業者則同意參與聯合購售料源之行為。之後,案關6家業者自985月至995月即共同以「出資購料」、「採運料源」、「選定集中加工與堆置地點」、「分配及銷售料源」等方式,墊高料源轉售價格,獲取不當利益,利益轉嫁之結果,致使新竹地區砂石成品價格異常上漲,影響到當地砂石市場供需功能。

公平會表示,事業應依其經營成本、市場競爭環境等因素,自主決定參進市場、選擇交易對象,凡有礙於上述事業自主性原則之協議,如以共同購料、採運、堆置、加工、配售等人為合意方式,共同控制產出,扭曲產銷結構,即屬限制競爭行為。經考量案關6家業者之配合調查態度尚稱良好,並依其在本案之獲利多寡,作成上開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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