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6日 星期四

油耗廣告不實!九家汽車公司共罰1040萬元

油耗廣告不實!九家汽車公司共罰104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09/06
公平交易委員會第1087次委員會議決議,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泰汽車公司)、汎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汎德公司)、香港商標達國際汽車有限公司(下稱標達汽車公司)、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特六和汽車公司)、南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陽實業公司)、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汽車公司)、國際富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豪汽車公司)、台灣本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本田汽車公司)、台灣意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在電視、平面媒體、平面媒體、車款型錄、網站之油耗廣告,就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分別處450萬元、150萬元、90萬元、80萬元、70萬元、70萬元、50萬元、40萬元、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會曾於本(101)年4月間審理台灣賓士股份有限公司被檢舉銷售smart汽車油耗廣告不實案,並予處分。鑑於民眾對油耗省錢等相關議題,特別敏感。公平會因此針對各大車商進行通案性的調查,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與荷包。
經公平會調查後,發現調查期間和泰汽車公司於電視媒體上播放LEXUS(下同)GS系列車款廣告,宣稱「平均油耗16.3km/L」,但是GS系列之車款,僅GS450h車款之測試值為16.3km/L,其餘GS250GS350車款之測試值,分別為10.7km/L10.1km/L,廣告未特別指出僅為GS450h車款之測試值,核屬於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又和泰汽車公司於電視媒體上播放LEXUS CT200hGS系列車款廣告,分別宣稱「市區(超低)油耗31.78km/L」、「平均油耗16.3km/L」,及LEXUS網站登載LS600hL等款汽車之市區、高速、平均油耗表現;或於平面、電視媒體刊播TOYOTA CAMRY HYBRIDALTIS汽汽車廣告,宣稱「市區油耗32.28km/ℓ 歐盟測試值(美規油耗測試值約為37.12km/ℓ)」、「市區油耗32.28km/ℓ」、「國產汽油車最佳油耗表現18.2km/ℓ 1.8E」;及標達汽車公司、福特六和汽車公司、汎德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實業公司、中華汽車公司、富豪汽車公司、台灣本田汽車公司、意美汽車公司於網站、車款型錄登(記)載之汽車油耗數據,與經濟部能源局(下稱能源局)公布之車輛耗能數據,均屬在實驗室、特定條件測得之數據。但依據能源局之說明,該等測試為排除外界天候及路況之影響,均在控制溫度及濕度的實驗室中,由專業人員於車體動力計上依規定行車型態行駛測試;且測試過程中,車燈、車上空調系統及音響等可能影響耗能測試結果之附屬設備皆不啟動。該等實驗狀態係為求客觀呈現各車型油耗表現所為條件限制,與消費者一般行車情狀有別。能源局復表示,因受天候、路況、塞車、使用車上空調系統、駕駛者開車習慣等因素影響,實際每公升汽(柴)油於道路上行駛的公里數,應低於該局「車輛油耗指南」所登錄之油耗測試值。惟和泰汽車公司等9家車商之油耗廣告表示,均未就實驗室環境具體說明,消費者無由知悉該等測試與一般行車狀態之別,亦無法認知所得測試結果通常是最佳油耗表現,顯與廣告予人之印象有重大差別,易致消費者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核屬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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