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僑泰興企業公司等26家麵粉事業及金蘭食品公司等13家釀造食品事業延展聯合採購合船裝運小麥之期限3年,許可期限至104年9月30日止。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09/12】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01)年9月12日第1088次委員會議通過,依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第15條第2項規定,許可僑泰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麵粉事業及金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釀造食品事業延展聯合採購合船裝運小麥之期限3年,許可期限至104年9月30日止。
僑泰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麵粉事業及金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釀造食品事業,以聯合採購合船裝運小麥可降降低小麥採購成本、爭取合理之租船條件、解決卸貨港口之困難、減少倉容不足、減少資金積壓及利息負擔、降低採購風險等緣由,向公平會申請延展聯合採購合船裝運小麥聯合行為之許可期限3年。
公平會審理後認為,聯合採購合船裝運小麥有助於降低小麥之進口成本、分散採購風險,進而穩定國內麵粉與豆麥醬油等相關產製品之價格,對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具有正面效益,故許可其延展期限;惟為避免弊端,該會亦同時對本合船採購之申請人附加負擔,即申請人不得利用本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為或限制任一申請人之進口行為,亦不得從事其他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行為。
公平會強調,該會對於民生物資市場競爭狀況至為關切,本次評估相關因素後認為聯合採購合船裝運小麥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後即速予延展許可期限;另因時值國際大宗物資價格波動期間,該會已密切監控國內小麥等下游相關加工市場之市況,同時亦籲請各相關業者,應共體時艱,致力於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實遵守公平交易法規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