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

鼎香風公司於招募加盟刊載廣告不實罰5萬元

鼎香風公司於招募加盟刊載廣告不實罰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09/27
公平交易委員會本(26 )日第1090次委員會議決議鼎香風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鼎香風公司)招募加盟刊載廣告,就其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鼎香風公司於加盟廣告DM上宣稱「十年以上的專業品牌經驗」及「榮獲中華民國消費者最佳滿意度消費金牌獎」等語經調查鼎香風公司於9411月設立,且係吮指王咔拉脆雞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吮指王公司)獲頒最佳滿意度消費金牌獎,鼎香風公司與吮指王公司並非關係企業。故鼎香風公司沿用、併計吮指王公司之經營、營業資料做為案關廣告內容,將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就實際公司營業存續期間及加盟服務品質產生錯誤認知,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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