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

「和旺中華帝標」建案廣告不實!和旺建設公司罰40萬元、甲桂林廣告公司罰20萬元

「和旺中華帝標」建案廣告不實!和旺建設公司罰40萬元、甲桂林廣告公司罰2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09/27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926日第1090次委員會議通過,和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旺建設公司)及甲桂林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桂林廣告公司)於「和旺中華帝標」建案廣告摺頁及地下一層公設平面圖將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標示為「輕食交誼區」,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處和旺建設公司新臺幣40萬元,處甲桂林廣告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和旺建設公司及甲桂林廣告公司於廣告摺頁及地下一層公設平面圖刊載「輕食交誼區」,易使消費者產生該等空間可比照規劃使用之認知。惟據臺北市政府表示,依該建案申請書所載,地下1層核准用途為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如於竣工請領使用執照後依廣告內容設置「輕食交誼區」,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另因「輕食交誼區」用途應計容積樓地板面積,本案依申請書所載,其設計容積率為799.98%,已近法定容積率800%上限,故已無容積樓地板面積可供申辦變更使用執照。是以,本案廣告之內容違反建管法規,其差距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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